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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独家报告 | 国际影视产业的区块链应用趋势

    2019-07-09

    近几年来,区块链技术一直在争议中发展。尽管社会各界对它的认知仍不够深入,比特币的疯狂涨跌也引起一些人的担忧,但区块链,已经在重塑各行各业的商业模式了。而在影视娱乐产业,从融资、制作到发行领域,区块链技术也已在小试牛刀的阶段。

     

    近期,国外研究机构Ampere Analysis发布了《电视&电影制作、融资和发行中的区块链应用》白皮书,分析了影视产业中的三个相互关联的价值链(“制作融资价值链”、 “内容发行价值链”,以及“直接对接终端消费者”的内容分发价值链)中区块链是如何被运用来简化交易进程,进而减少成本的。影视产业观察特别编译了这篇报告,为国内从业者提供参考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价值链1:区块链在制作融资中的运用

     

    如下图“制作融资价值链”所示,影视产业会涉及到复杂的融资以及利润分配的结构。在为影片融资的过程中,制片人会与多方产生资金层面的关系:

     

    · 资助机构和经费提供人

    · 当地官方机构和国家税务激励机构

    · 电影和电视委员会

    · 工会,贸易机构和联盟

    · 预售购买方

    · 金融家和投资人

    · 影视项目主创人员

    · 版权所有者

     

     

    各方之间的资金流动可能是单向的,也可能是双向的,而各方之间的关系都是建立在规则、协定和收益分成的基础之上的。其实,价值链的运作可以概括成这样——钱流入价值链,返回到每一个参与了融资的投资者。

     

    但在价值链的资金流动还有一些要额外考虑的因素:

     

    · 来自资助机构和经费提供人的资金可能只局限在特定区域,要用于当地的制作人员,或是在当地的花费要达到一定的比例; 

    · 当地官方机构可能会基于相似的区域投资标准给予退税;

    · 电影和电视委员会可能会基于地点和人才的多样性给予拨款扶持;

    · 预售购买方一般会支付制作成本的一部分,以换取一定的权利(通常是在一定区域和窗口期范围内);

    · 金融家和投资人会提供初始资本,但对于通过发行、版权交易赚来的收益或利润,他们能取得一定比例的抽成;

    · 主创人员可能通过接受延迟支付报酬,而获得影片利润的分成,这也被当做了融资的一部分;

    · 版权所有者对于作品中的音乐版权和其他表演版权也要收费,而支付会因表演的次数,或是“首次播放”/“转播”这样的概念变得更加复杂;

    · 还有一个比较大的问题是,一个作品要经历好些年来获得收益/利润,因此需要对应到账款进行长期持续的监控。

     

    过去,这些交易过程通常缺乏透明度,而投资方们只能收到有限的收益报告。可分成收益经常延期到账,收益报告也通常很冗长。股东们不确定他们最终收到的分成是否就是当初协议里约定的那样。这就是影视产业的商业活动所存在的问题,而这也是区块链想要解决的问题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区块链系统使用智能合约,能够在内容前端有钱进账时,自动分发收益给各个投资方。同时,它会记录每一笔交易,实时向各投资方报告收益。区块链可以在整个内容产生收益的周期里自动收集和分发收益,因而它不需要频繁地去重新联系项目相关的投资方。国外已有实际的案例在这样操作。

     

    开发了“电影链”平台(Filmchain)的公司Big Couch 便已经在以太坊的基础之上搭建了私有链,来构成“制作融资价值链”中的一部分。简单来说,当上游的资金(比如说,从发行商那)得到支付,进入到电影链的一个账户当中,一系列的商业协议会使智能合约自动分配这笔资金,将不同的抽成收益分发回各个投资方。这个商业模型很简单:用户向“电影链”支付一次性费用,便可开始使用系统,委托它完成每一笔交易。

     

    不仅如此,投资方们也可以实时看到交易的记录,不需要什么中间商再去追溯每一笔支付,然后将数据制成电子表格或是PDF报告,发布季报和年报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“电影链”虽然搭建在以太坊上,可它是私有链。这意味着,区块链系统能够在没有加密货币的情况下正常运作,使用真实货币进出资金。用户不需要拥有或是买卖以太币(以太坊里的加密货币)。

     

    之所以“去加密货币”,也是考虑到区块链技术的发展阶段和产业熟悉度。“电影链”的联合创始人Irina Albita说:“当你使用一款产品,比方说视频点播平台(VOD)或者一个融资工具,你需要开通一个‘钱包’,也就是加密货币虚拟钱包,接着你还得换购一些以太币或者比特币……设置得这么麻烦,(产品)就已经失去很多用户了。”她说。

     

    此外, “电影链”作为私有链,与我们下文中探讨的两个系统(基于以太坊网络的公有链)不同,它是允许中心化的审查存在的。Albita解释道:“为了让电影产业采用这些新兴技术,不论是AI,VR还是区块链……我们都避免一步登天,而是要借助人们比较熟悉的过渡步骤,让他们在一定的安全下进行操作。这样一来,如果技术出现了错误,我们还有方法能修复它。”而这么做的唯一方式,Albita说:“是将私有链里的一些权限交给电影项目中主事拍板的人,或者行政人员。”

     

    “电影链”联合创始人Irina Albita

     

    价值链2:区块链在电视&电影发行中的运用

     

    下一个我们要看的价值链是“内容发行价值链”。显然,它与上文提到的“制作融资价值链”相连,是内容开发的生命周期里的下一阶段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在这里,终端消费者从发行商那购买内容(通过电视广播、或者是某些视频点播平台、交易平台),并将其带回家享用。发行商要从内容版权所有方那购得发行权,得向后者预付一笔资金,以提供最小的担保。

     

    这个价值链的复杂性,与下列几个因素相关:版权的窗口期;与各个终端播出平台达成的不同协议;还有涉及到内容使用权利的多样性——包括重复使用权、录播权、储存于数字视频录像机的权利,窗口期和限制权,地域限制和独家权等。

     

    正如价值链1,在回流到投资方的资金流中,交易的协议规则都是充满着变量的,因不同平台方之间的谈判成果而不同。不过,无论变量为何,这些上文所提到复杂的交易规则和变化的支付机制,都可以被写好、压缩在智能合同里。

     

    Cinezen公司已经在以太坊网络的基础之上搭建了区块链,来管理“内容发行价值链”,为发行商提供一个对接终端消费者的发行工具,甚至可能是为内容创作者提供“直接对接终端消费者”(DTC)的发行工具。Cinezen在以太坊的公有链中使用加密货币——以太币进行交易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用户被鼓励使用以太币对内容进行付费。但对于不想开通加密钱包、或是处理加密货币的用户,系统也允许他们使用真实货币,并会将真实货币和加密货币进行自动转换。发行商和销售中介也可以这么操作。支付回给发行商的钱以以太币的形式进入发行商的加密钱包,但钱可以被随时提现出来。

     

    消费者按照观看次数来给内容付费,同时也要为以太坊的区块链服务付费(在以太坊系统里处理交易进程的成本被称作“汽油”钱。)。一般情况下,一次汽油钱就是几分到几十分美金。

     

    联合创始人和CEO Sam Klebanov解释说,将区块链运用到发行价值链当中的一个关键因素是区块链的“透明”。“传统的视频点播平台(VOD)一点也不透明,或者说,不如管理人员所期望的那样透明。平台也会公布数据报告,但这些报告的内容无法被核实,除非你订购非常昂贵的审计服务来确认。不过,存在着那么多的平台,你没法一一去审计,所以几乎不可能去核实那些报告。”他说。

     

    另一个区块链的关键好处是,区块链能处理无限量的交易,并即时将收益分成分发给不同平台——发行商、销售中介和版权所有方。而在传统的发行关系中,交易销售的钱是一笔一笔间歇性地汇给发行商的。

     

    Cinezen联合创始人和CEO Sam Klebanov


    Klebanov解释说,区块链能实现即时分发收益功能,反过来又会“激励内容的发行和宣传”。“现在,发行市场被少数大型互联网公司所垄断,而用户的体验也被他们所垄断。他们决定如何组织内容,决定推广什么内容,甚至是优先推广什么内容。我们想要做的便是将这份权利释放到社区中,以探索更多的内容推广和组织方法。”

     

    Cinezen对每笔交易收取的费用是固定的,并且设置了一个最高的比例限制,费用最高不能超过交易价值的30%。这是为了让影视产品能够在新兴市场以较低价格卖出,同时不会损害发行商的总体利润。

     

    价值链3:区块链在“直接对接终端消费者”(DTC)的内容分发领域的运用

     

    在某种程度上,“直接对接终端消费者”(DTC)的分发方法,去掉了所有的中间商。但现实是,直接对接消费者的平台仍旧需要获取内容的授权,也需要与“制作融资价值链”和“内容发行价值链”相连。

     

    DTC平台将发行商提供的内容,放到自己的影视库中,也委托乙方制作新的原创内容(直接和“制作融资价值链”对接)。而收入会从消费者(通过订阅费用/交易费用)那,反向流动到DTC平台,再流到发行商。当发行商授权给DTC平台时,后者也要处理像前两个价值链里各方所面临的复杂问题,涉及到版权管理相关的因素:

     

    · 时间与窗口期

    · 地理限制性

    · 独家与非独家性

    · 附加使用许可的种类(录播、储存和其他的消费模式)

     

    此外,DTC平台还需要负责:

     

    · 订阅关系管理

    · 用户层级管理,对不同层级的终端用户使用不同的收费标准

    · 不同的设备端所对应的内容格式

    · 本土化与版本更新

     

     

    但,就像前两个价值链那样,我们关注的是从消费者为一个内容付费所开始的资金流,关注的是资金的高效流通。

     

    Breaker公司开发去中心化应用(DApp)的驱动力之一就是要去掉所有的中间商,使内容创作者能直接对接消费者。这不仅仅是为了帮助内容创作者将内容变现,还让他们能实时、永久控制他们的IP,他们的版权,还有从消费端传来的流量数据。这意味着从消费端、平台端传来的资金流会得到完全透明的计算、录入。只要内容存在着,Breaker就能一直追踪它。

     

    作为Breaker的联合创始人,Kim Jackson本身也是一名电影制作人,她能理解“拥有并掌控自己数据(包括收益和IP)的价值”。区块链的关键好处是“端对端的、透明的价值交易”, Jackson说。一旦内容授权给像iTunes或是Netflix这样的传统平台,流量数据就会缺失,这是影视产业中的一个真实存在的问题。

     

    Breaker系统的中心是一个面板,而在这上面,内容创作者能够实时追踪和管理他们生产的内容,查看消费数据和内容在不同地区的收入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毫不意外地(考虑到Breaker团队里有一位以太坊的创始人),Breaker是去中心化的公有链拥护者,这也是为什么Breaker要在公有的以太坊系统上运作。Jackson说:“我们对公有链感兴趣,对区块链技术带来的去中心化哲学感兴趣。现在我们正忙于检验那些应用上的模型,好让内容创作者与消费者意识到区块链的好处。”

     

    Jackson解释道,最终,她们要和主要的内容制作公司、制片人合作,管理从消费端回流到主创人员的资金流,但这需要一些时间。这是因为,对于将区块链运用到现实情境当中,我们现在还处于起步阶段:“在这个特别关头,区块链技术还处于测试阶段,所以它还有点像互联网发展的早期——就像是还在拨号的阶段,那时不是谁都有邮箱地址、不是谁都对万联网感兴趣。现在的区块链,少有人参与其中,也不是谁都拥有加密虚拟钱包和钱包地址。”她说。

     

    Jackson认为,当好莱坞主流的大厂参与其中时,商业模式会出现变革性的改变:“这肯定会是他们改善后端会计、提升效率(看到观众流量数据、进一步配置资源)的一个重要方式。我想Breaker区块链对主流大厂而言会是非常强大的工具。”

     

     

    结语

     

    正如三个案例所展示的那样,区块链技术已经投入使用,来简化和辅助影视产业价值链和商业进程。作为一个工具,区块链的潜在益处其实很简单——使现金流动更简单、更即时,去掉中间商,提升交易数据透明度,并提供实时收益报告。总而言之,它能提升商业活动的效率和透明度,并减少成本。

     

    要将区块链部署进现实的传媒生态系统,尚处于起步阶段。或许还需要很多年,才能迈入主流影视公司广泛采用区块链技术的时代。不过,也许正如Breaker公司的Kim Jackson总结得那样,对区块链技术未来的发展和应用要有信心:“栽下梧桐树,自有凤凰来。”

     

    参考报告:Unblocking the Chain: Blockchain in TV&Film Production, Finance and Distribution.

     

    — THE END —

     

    编译 | 贺宜佳

    编辑 | 都欣